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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支出怎么做账,已开发票但是不确认收入怎么做账?

2025-03-01 71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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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未开票支出怎么做账,已开发票但是不确认收入怎么做账?

  1. 企业发生了费用,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2. 已开发票但是不确认收入怎么做账?
  3. 公司账户进账了,对方不需要发票,如何做账合理避税?
  4. 没有开票怎么交税?

企业发生了费用,没有发票如何处理?

答:

1、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2、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当年未取得发票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如在汇算清缴期前,取得有效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但在汇算清缴期前,未能取得有效凭证的,不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会计上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发票时,应在该项成本、费用实际发生的年度可追溯纳税调减处理。

已开发票但是不确认收入怎么做账?

首先要看你这项发票业务是否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已经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那这张票的税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在当月交纳增值税.如果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那就在开票当月计入应交税务--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等实现收入了之后再转到"销项税额"进行缴纳.根据2016年12月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以上两个明细科目由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设立的.至于怎样判断是否已经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建议直接用是否收款来判定.发票的不含税金额开票当月不做处理,等实现收入时再在账上确认收入.

分录: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要注意跨年影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公司账户进账了,对方不需要发票,如何做账合理避税?

非请自来。

对方不需要发票,基本上也难以通过做账来合理避税,可能更多的是心存侥幸,打打擦边球。

对此事项,说实在的,我也想知道怎么做账合理避税,汗。我们知道,即使是对方不需要发票,销售方也需要按正常收入申报纳税,连这个都做不到的,讨论也没有什么意义了,对吧。

就是因为公司的账户有款项进账,才会有此烦忧事,如果收入款项没有进公司账户,估计直接“合理避税”,简单粗暴可能是最有效的,呵呵!

有句俗话,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销售业务收款而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出于某种考虑,最常用的招数就是将该业务记入负债类科目,即记入“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站在税法角度来看,由于没有开具发票,在增值税上相关的纳税义务没有发生,无须计算销项税额;站在财务角度来说,没有确认收入,纳税周期内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都不用计缴。

或许,这种操作不算什么秘密。也可能是在短期内“合理避税”,长久来看,“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也是难逃“法眼”。现行税务监管越来越严,处理不当可能适得其反,将会得不偿失。

按我个人看法,躲躲初一还行,要想躲过十五,还是别想太多。什么意思?如何类似业务金额不大,根本没有必要想太多,该申报就申报;如果是大额的交易,还得想方设法“圆谎”,万一哪天没兜住,事就大了。补税不说,还可能会被处罚……这是很正常的,不是吗?

所以,如果对自己的财税能力有信力,能不断的掩饰,可以参考上述,只是参考哦;相反,别想通过询问别人得到完美的方法。

我都说了些什么……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没有开票怎么交税?

没开票,不纳税,但必须按要求申报,尤其是要申报当月认证的进项发票,否则不能计入期末待抵扣税金,那损失就大了。

一般小企业都安实际开发票数进行抄报税,但时间长了,会引起税务系统的注意,在无外开发票的时候,酌情少报点税。

不管开发票还是不开发票都要按销售收入额如实纳税申报报税。

现在在税收方面存在高风险了,各地方对于20000元以下销售收入都是只申报不用交税款的(税收优惠),还主动每月都申报吧,再不要零申报了。

在实际工作中,销售公司卖货是有个别小单位买货不要发票的情况,对这类情况应开普通发票作为计税依据。

如果对方不要发票,那么销货方也要将其数额纳入公司计税收入,同样要按17%计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少不了。扩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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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niuwa 网址:https://99mo.cn/post/714.html 发布于 202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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