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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供应商属于销售方,销售货物给购物方,因此购货方的帐务处理如下:
1、因为红字发票是冲对应上月所开的蓝字发票的,所以收到红字发票时要把对上月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
贷:应付账款(红字)
2、而收到对正确的发票做一笔正确的蓝字发票采购,然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正确的进项税额即可;
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二、而供应商属于供货给购货方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商品销项税额(红字)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税金(进项税额)红字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红字)
企业跨月发票退回,如果对方已经认证,需要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然后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1、收付款双方都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原始发票(蓝色)收回,并在发票各联上加盖“作废”字样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2、收付款双方都已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的“红冲发票证明”,到收款方办理冲红发票手续。收款方凭付款方“红冲发票证明”,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再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证明”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一联(存根联)后,以备核查。
3、付款方已入账,收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付款方凭其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的开具“红冲发票证明”,同上第2步。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三联(记账联)与“红冲发票证明”一起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后,以备核查。
4、收款方已入账,付款方未入账的红冲发票处理。收款方应将需红冲发票收回,并按红冲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按正确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同时,收款方应将红冲发票第二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第二联(发票联)后,以备核查。
把原来取得发票时的经济业务分录,用红字负数冲销,再按照正确的方法做一遍!
我向国家税务总局咨询过相关问题。
我问的是:红字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吗?
官方回答是: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所以,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