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注册 正文

干货:广州遗嘱继承律师讲解遗嘱继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5-04-22 22 0条评论

  上诉人韩某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一个事实存在错误,适用相关法律问题错误,主要研究理由如下。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广州遗嘱继承律师一起看看吧。

  

  XX市福兴木业有限企业公司(以下称福兴公司)的原始社会股东系被继承人韩X刚和上诉人,依照我国公司法第71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更多的人通过转让股权,应该需要经过学习其他国家股东过半数同意。

干货:广州遗嘱继承律师讲解遗嘱继承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由于上诉人系福兴公司的股东,而有限政府责任保险公司管理又是中国人和的性质,因此三被上诉人在工作取得福兴公司的股份前,应该征得上诉人的同意我们才能有效实施。

  而上诉人不同意三被上诉人作为实现股东积极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实践活动,因此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三被上诉人可以得到继承被继承人韩X刚在福兴公司的股份制度没有这个事实就是根据和法律理论依据,故请二审法院: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三被上诉人的诉讼服务请求。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Tan、Han B.Han C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在第一审中,被告郑文杰辩称,他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这家公司以前是一家木材加工厂,不是新成立的。为了响应区政府的号召,他于2010年将木材加工厂升格为一家公司,营业地址和注册资本都没有变动,请法院重审此案,改判。

  综合诉辩交易双方的意见,当事人对一审查明的事实问题没有任何异议,本院予以进行确认。

  在第二次审判中,上诉人提交了一份关于XX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情况的说明,证明本案所涉及的复兴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XX市复兴木业加工厂,应政府要求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

  三被上诉人质证称,不同意上诉人的证明自己目的,应当以工商企业行政监督管理局的登记制度为准。

  一审被告作证说他同意上诉人的观点。

  本院对上诉人新提交相关证据的分析与认定:关于支持上诉人进行提交的证明,因被上诉人对其真实性未提出问题异议,故本院对其真实性方面予以通过确认。

  法院认为,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另一方的主张被反驳的事实。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就是广州遗嘱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决,在继承人数增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将进一步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本文作者:99mo 网址:https://99mo.cn/post/1089.html 发布于 2025-04-22
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