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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的商业企业,购入商品按售价记账,售价与进价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期末计算进销差价率和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据以调整本期销售成本。
购进商品的分录是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商品进销差价。
月末计算销售商品应分摊商品进销差价,会计分录是借:商品进销差价,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14000+6000)*6000=600 借主营业务成本5400 商品进销差价600 贷库存商品6000
一、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150 贷:应付账款 50 贷:商品进销差价 100 二、销售时 借:库存现金 1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 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借:商品进项差价 100 贷:库存商品 150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属于资产备抵账户,不属于损益类 与坏账准备类似,坏账准备是用来备抵应收账款的 而商品进销差价是用来备抵库存商品的。
供参考综合差价率是指按企业全部商品的销售及库存比例计算的差价率。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是根据企业经营的全部商品存、销比例,平均分摊进销差价的一种方法。
通过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将“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调整为本期已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则是期末库存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采用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确定商品的销售成本,计算手续比较简便,但只适用于商品种类较少,各种商品的进销差价比较接近的企业。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的计算步骤
其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综合平均差价率。用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的余额除以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加“库存商品”账户月末余额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差价率(含税)=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100%
2.计算已销商品进销差价。用综合差价率乘本月已销售的商品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含税)=本月“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综合差价率
3.根据计算出来的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作会计处理:
借:商品进销差价 ×××
贷:商品销售成本×××
由于商品进销差价中包含有增值税,在分摊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后,企业平时结转的含税的售价成本就被调整为不含税的实际成本,仍然是传统的售价成本核算方法,并符合增值税的核算要求。
在正常情况下,本月已销商品总额按“商品销售收入”账户贷方发生额计算,但如企业有商品转批、折价销售等情况,因其价格不同,应以“商品销售成本”账户的借方发生额计算。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各月之间如果比较平衡,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但为了真实地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末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现在还用。科目编码1410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适用于超市型企业。所谓商品进销差价是指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月销售商品分摊的进销差价=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对于已按售价结转其成本的,应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账务处理 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