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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内有结婚的打算吗?”
“有孩子吗?打算生二胎吗?”
“我们打算要一个男性,
你不适合我们的岗位!”
求职应聘时,您是否被问到过这些问题?
如果有,请记住——
这些对女性就业并不友善的问题是
明!令!禁!止!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18年修订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再如
“女职工‘四期’可以享受啥特殊待遇?”
“女职工可以参加什么技能培训?”
”跟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该去哪儿寻求帮助?“
……
你是否也有同样的疑问和烦恼?
别急!
福利来啦!
福利来啦!
福利来啦!
为了更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合市总工会
汇编了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编辑成《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引》
现正式对外公布
《指引》按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特点和要求,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文件、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工会相关政策文件,共五部分内容,便于市场主体、劳动者和社会各界知悉和掌握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不断提升法治意识,积极构建尊重和保障女职工权益的友好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