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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出租会计怎么做账,向单位购买宅基地未付清购地款就建房出租是否违法?

2025-02-28 67 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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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应如何处理?
  2. 租地内建房该如何处理?
  3. 向单位购买宅基地未付清购地款就建房出租是否违法?
  4. 在租赁的土地上可以建房吗?

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应如何处理?

第一,“建造房屋”在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

“建造房屋”在施工企业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还是按照施工合同为业主(甲方)建造的。如果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验收合格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是按照施工合同为业主(甲方)建造的房屋,则应将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工程施工”科目,即: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建造完毕(合同完工)经验收合格移交给业主(甲方)时,应将“工程施工”科目归集的工程施工成本与相关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即: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第二,“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

建造房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处理,首先要分清楚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还是开发的商品房(或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如果建造的房屋是自用的,则与施工企业建造自用房屋的会计处理相同。即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验收合格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人“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如果是开发的商品房(或出租房、周转房、代建房),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则应将建造时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以及开发间接费等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即: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房屋建造完毕(验收合格),应将开发成本结转“开发产品”科目,即:借记“开发产品——商品房等”科目,贷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科目。

第三,“建造房屋”在其他企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企业(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建造的房屋都是自用的房屋,其会计处理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自用房屋相同。即:不论是自营还是发包,应将其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即: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建造完毕结转在建工程成本时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即: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第四,“建造房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属于预算会计,预算会计对房屋等基建工程的核算不同于企业会计,因为企业会计与基建会计是二者合一,而预算会计与基建会计是分离的,所以“建造房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通过《国有建设单位会计》(一般称基建会计)来进行的。“建造房屋”在基建会计中,应将建造房屋所发生的属于成本开支范围内的费用(即支付给施工企业的施工费、设计部门的设计费、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费等)计人“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科目,即:借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建造完毕验收合格,根据编制的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基建、资产管理部门交接双方签证后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资料,计人“交付使用财产”科目,即:借记“交付使用财产”科目,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工程投资”科目;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接到基建会计转来的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基建、资产管理部门交接双方签证后的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资料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之前,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向基建会计拨付基建款项时,如果是财政补助收入或拨入经费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则借记“结转自筹基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是财政资金安排,则借记“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地内建房该如何处理?

租地开民宿,是开民宿的常态,因为农村土地和房屋是不允许村外人买卖。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所租土地性质,如果是宅基地,没问题,如果是林地、耕地等非建设用地,建议不要碰;

2、建房指标问题,如果所租宅基地本身就附带建房指标,那最好,不然得向该村村民购买建房指标,一般一个指标1-2万不等,具体看地方;

3、单户建房指标最多不能超过140平方落地面积,一般只能造3层;

4、租期,建议跟出租房洽谈,租越长越好,但是国家规定,合同有效租期上限是20年,一般民宿比较火热的地方,租期在10年,稍微冷一点的地方,可以租20年,再冷点的地方,可以谈30年,但是签协议一定要注意规避20年的问题;

5、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各个地方都不同,计算方式一般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价和道地面积计价,两者相加,实际都是可以商量的,支付方式,一般是10年一付,也有一年一付甚至于一次性支付的,具体还是看谈;

6、产权问题,你租地建房开民宿,只有租赁期内的使用权,无他,到期后土地自然得归还给出租房,至于你所造的房屋产权,理论上属于你,但是土地都还了,房还能存在吗?除非你把房拆了,拿走,否则基本上是留给出租房了,这个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个人建议,不要光租地,而是直接租房,把农民房租过来,同时把房子周边的土地一并租过来,这样就解决了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因为在民宿建设过程中,这个是最大的问题。一般很少有人租空地盖房的了。

向单位购买宅基地未付清购地款就建房出租是否违法?

1、如果事先跟单位有购买协议并得到单位许可,就不违法。

2、关键是在未付清地款就建房出租,单位是否同意,如果有协议允许,就可以用出租费付地款了。

在租赁的土地上可以建房吗?

集资建房应该是先看土地是谁的 如果国家在30年内征用的话肯定是要给补偿的。集资建房的土地应该先拿到土地的使用权,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租期是使用权人将土地再出租,是一种土地租赁行为,如果建房不会被批准,所以这种集资建房拿不到房本,除非改变土地使用年限 原始拥有人可以继续向使用人收取土地使用金,如果使用人不交的话就会把这部分钱加在住房人的身上,因为你住的房子占的是别人的地 ,如果国家征用的话补偿金应该是都有,比例不好说,如果真要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把土地使用年限都买过来国家征用就都补偿产权人了 光听说是不行的,如果真的买这样的房子一定要和房屋销售方签好土地使用年限并出具土地使用年限的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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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aikongkong 网址:https://99mo.cn/post/678.html 发布于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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