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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广州房产继承律师讲解继承相关问题

2025-10-01 7 0条评论

  杨A已尽到了赡养张某某的义务,希望法院按法定继承处理,并考虑到杨A、丁洋、宾洋对房屋的贡献,对张某某的照顾以及宾洋系残疾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多给分,而杨B未尽到赡养张某某的义务,应少给分。那么它的规定具体是怎样的呢?广州房产继承律师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

  

  杨乙、杨甲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进行提交数据如下研究证据:

  

  1、张某某火化证明、户籍管理资料摘抄记录、户口本、杨B户籍相关资料分析信息,证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日期、继承人情况,同时我们证明张某某公司具有中国小学数学文化发展程度;

  2、系争房屋产权证,证明本案遗产保护情况;

  3、代书遗嘱,证明张某某生前留有遗嘱,将其作为所有的房屋土地产权市场份额方面做了处分;

  4、房屋企业产权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学生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杨乙、杨甲表示该意见书系准备将杨乙妻子的户籍人口迁入系争房屋时产生,张某某因为当时亲笔签名同意,证明张某某本人完全可以教师签名。

  杨毅、杨佳申请证人鲍希成作证。 证人鲍希成说,由于被告威胁他,他不能出庭。 遗嘱的真义是一份陈述,一份关于遗嘱的陈述,一份自己签字的签名,按住指纹和日期,提交人,证人也签字和日期。

  杨毅和杨佳也申请了证人程某作证。证人程某说,他不能出庭,因为开庭当天他还有另一项教学任务。他事先特别告诉法庭,他在场的时候撰写遗嘱,遗嘱由包青城代书,自己作证,张某签字确认。

  反复询问后,杨 A.杨和杨对证据一和证据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认为张某小学文化程度的户籍数据不能作为文化证据,张某从未读过书,不会签名。虽然房产证的所有权持有人是杨 B,但实际上房主是杨 B.张某、杨丁和杨冰。杨 A.杨丁、杨冰对证据三代书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都有异议,将不是张某个人的签名。

  杨 A.杨定、杨定向证物4证明材料杨定和杨定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签名还没有张某的签名。杨 A.杨丁、杨冰不同意证人的证词,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丁洋和宾洋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支持其论点:

  1、邻居平某某、刘某某的调查笔录,证明该房屋为1983年重建,投资人为、且张某某身心状况不佳,杨毅未照顾张某某;

  2、《私有房屋改造申请表》、《私有产权登记申请表》、竣工证明、丁洋所在单位证明、邻居陈述及证明、宾洋所在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用以证明该房屋于1951年购买,1983年改造。改造申请人为杨B,其家庭成员为张某某、宾洋为装修房屋向单位借款,房屋产权登记在杨乙名下。

  3、出院小结,用以证明张某某患有癌症,身心状况不佳;

  4、江苏省泰州市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明江苏房屋出售后的房款不是给了杨A,而是给了杨B;

  5、鉴定结论和残疾证,用以证明宾洋伤残、无行为能力,要求更多继承。

  

法律实务:广州房产继承律师讲解继承相关问题

  以上就是广州房产继承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继承问题是大多数人今后都将面临的问题,在继承人多的情况下,继承问题由于牵扯到更多的利益而更加复杂化。法律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有力工具,在我们遇到困难的时候,法律能够为我们履行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相关专业律师,我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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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lidong 网址:https://99mo.cn/post/1421.html 发布于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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