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谋1、刘谋2因与上诉人刘谋3发生法定继承纠纷,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初字(2019)第319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广州法定继承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2002年刘公侯租赁的公营房屋拆迁后,购置了502套和201套。 2002年4月19日,中国外文出版发行局作为安置方(甲方),孙桂兰作为安置方(乙方),签署《中国外文局榆树馆简易住宅楼搬迁安置协议》(《安置协议》),协议:乙方现居外文局榆树厅宿舍10楼2号门301(h)304号, 三层,面向西面和东面。 房屋2.5个房间。
甲方安排乙方居住在第1室、第1室、第6室、第1室、第2室、第1室、第5室、第1室、第1室、第2层,楼号(〉施工楼号) 按2.5套原房支付首付款7.5万元。 上述结算协议结束时,甲方(盖章)为中国外文出版局服务中心房地产处公章,乙方(盖章)为孙桂兰公章。 签名上写有“孙桂兰(刘某三代)”。
孙于2003年1月6日逝世。在原审中,被告人一致表示,孙桂兰的父母是在孙桂兰死亡之前,刘公侯死后孙桂兰没有再婚。
2004年5月25日,中国外文出版发行局作为甲方(卖方)与孙桂兰作为乙方(买方)签订了《中国外文局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房屋买卖合同》)一式两份,编号分别为29号和20号。
玉子29号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应拆除乙方原承租的甲方车公庄中里10层2门304房建筑面积47.7㎡的不完整房屋。
甲方将在原址为乙方安排一套新的两居室单元房。建筑面积109.08m2,阳台建筑面积3.77m2(按一半计算)。门牌号是10楼2门502。
乙方同意在领取房屋钥匙前付清购房款。乙方购房款共计253487.51元,其中原住房面积47.70㎡,购房款38657.51元;新增住房面积61.38㎡,购房款214830元。乙方享受1.5折优惠后的实收金额为249,685.20元。
乙方在结算购房款时应同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3520.92元。玉子20号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应拆除乙方原承租的甲方车公庄中里10层2门301号未完工房屋,建筑面积24.20平方米。
甲方将在原址为乙方安排一套新的一居室公寓。建筑面积73.53㎡,阳台建筑面积3.8㎡(按一半计算)。门牌号是10楼2号门201。
乙方同意在领取房屋钥匙前付清购房款。乙方购房款共计192075.13元,其中原住房面积24.20㎡,购房款19420.13元;新增住房面积49.33㎡,购房款172655元。
乙方享受1.5折优惠后,实缴金额为189,194.00元。乙方在结算购房款时应同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2412.70元。在上述两份买卖合同的末尾,乙方(签字盖章)写有“孙桂兰”字样,并加盖了“孙桂兰”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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